在今年的春季集中执行活动中,平湖法院发现有3件被执行人为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未执结,但事实上它在全国各地开有43个账户,具有履行能力。日前,平湖法院依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,对其罚款10万元。连同3件案件的执行标的及逾期利息,法院已从其账户中扣划了112万余元。